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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与培养,提升其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师委综[2018]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时间:20181017日—1031

四、培训内容

党的“三基”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新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时事政治。

五、培训形式

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包括:(1)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不少于6讲,内容以《入党培训教材》为主,在系统讲述党的奋斗历史、性质和宗旨、纲领和目标、指导思想、党风党纪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设其他党的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讲座。(2)网络平台学习及自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党建有关工作整改的通知》(闽委教组〔201833号),入党积极分子均应参加组织参加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大学习”在线平台学习,通过自学、自测、做作业、考试等方式,提高学习成效。学习期间,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均应至少参加一次“大学习”平台自测,作为参加网络平台学习的依据。此外,还应通过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六、学习辅导材料

《入党培训教材》(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定价:7/本),由分党校统一购买。

七、学员守则

1.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迟到或早退两次算缺课一次。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听手机。

2.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缺课(含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员,按自动退出培训处理,不予结业(可参加下期培训)。

3.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学习。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应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八、培训考核

1.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教程,准予参加考试,结业成绩=(闭卷考试成绩×80%+平时成绩×20%)。

2.缺课、考试舞弊及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不能予以结业。

3.连续两次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再报送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计划表

      2.学员名单

      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闽南科技学院分校组织机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闽南科技学院分校(代)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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