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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闽科委〔202061   20201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单位设置的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的统称。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为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 100 人以下、5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实行党政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专职组织员、团委书记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设专职常务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有发展学生党员任务的党总支设专职组织员1名。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注意推选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廉洁奉公的党员担任委员。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会成员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其中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学校党委指派。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并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干部师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优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社会实践育人,推进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和资助等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组织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推荐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六)做好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

1.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3.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

4.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根据校党委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及时做好总结。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点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的审查工作。

5.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和人才工作。

(八)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校园稳定工作。搞好经常性的安全、防火、保密等教育,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关注并及时处理好师生员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九)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他们依据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和职责,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二级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二级党组织抓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抓好二级党组织师生党员发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向校纪委述责述廉。

(三)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政治把关的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支部的工作,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带头联系党支部、讲党课、听思政课,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主动关心、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七)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统战工作。

(八)抓好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二级党组织委员履职尽责,带头遵守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九)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十)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对其分管的师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书记不在岗时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掌握本单位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好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宣传委员: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学校及本组织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与发展成就;宣传干部师生中的优秀典型与先进事迹;协助书记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加强与校党委宣传部的联系,做好本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 对所在单位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按照学校的部署督促同级党组织作好职工纪律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洁提醒;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受理本单位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统战委员:协助校党委统战部和二级党组织做好本单位统一战线、少数民族教育、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等工作;落实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重点统战对象的联系交友制度;关心了解统战对象,做好思想政治引导;负责向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对拟发展新成员的考察工作,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支持本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建立统战成员信息库。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组织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基层单位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参加人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严格执行《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委员、非中共党员的行政领导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由书记主持,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全年不少于10次;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己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2篇。

第十六条  党内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一)党组织委员会议。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严格执行《闽南科技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原则上,每学期研究师生党支部建设不少于1次;每学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师生思想动态专题调研。

(二)支部书记会议。主要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向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每次会议前要有准备,会议有主题,会议内容有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制度。包括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坚持围绕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谈心交心。对岗位变动、受到组织处理、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因工作压力大出现思想情绪不稳定,或发现其他苗头性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接受党员干部的约谈,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工作情况,主动关怀帮扶。负责人要做好谈话记录,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建立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党支部和高知群众教职工(高知群体指副高职称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职工)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联系党支部党员上党课,推动联系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的主体作用,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运用“学习强国”APP、共产党员微信等开展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加强对党支部学习教育和日常督导,强化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及评优表彰制度。组织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依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表彰,并推荐到校党委进行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规作出处置。

第二十一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按时收缴党费,科学合理使用党费,规范党费管理账目,每年年底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础资料建设。二级党组织应建立完善各项基础资料,主要有:

(一)名册:党员名册、教职工名册、困难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等。

(二)文件: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包括领导的重要讲话、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三)制度:与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四)记录:党组织会议记录本、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本(包括考勤表、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学习培训记录、党费收缴登记表等)。

(五)计划总结:基层党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所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材料。

(六)其它材料:民主生活会材料、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材料、联系群众、党课讲稿、党员档案、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支部立项” 活动材料、党费收缴凭证、党建经费使用明细、换届选举、组织关系转接、图片、影像、网络资源有关材料和其它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

第五章  组织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责任落实机制。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增强党建主责主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学院发展优势。领导班子其他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建立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把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底二级党组织书记向校党委进行本年度党建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汇报。校党委根据述职评议、日常了解、监督检查等情况,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各类人才申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组织保障机制。加强二级党组织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每个二级党组织除配备书记、副书记外,原则上有发展学生党员任务的二级党组织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对各二级党组织新建党建工作阵地的,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0121日起施行。如上级组织有新的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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