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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闽南科技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闽科委〔20227   20223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建设目标,遵循教育、教师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条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入职、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担任,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领导和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由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副院长、院长助理、组织员、系主任和教师、学生代表等。

(三)完善协同联动和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内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各单位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单位职责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的道德风尚。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机制。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教师工作部、组织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六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典型宣讲宣传,讲好师德故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宣传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七条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教研组活动、师德师风教育讲座等,利用学习强国、党员E家、易班、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大学习”在线学习平台等网络教育平台,组织学习师德教育专题学习材料、各项政策法规中关于教师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教师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八条  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坚持立德树人价值导向,在新教师入职教育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第一讲”,结合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目标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教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九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做好新教师岗前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在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发展专题研修中,将师德教育列为必修专题。组织开展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完善教学督导评教机制,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和教研活动的管理与引导,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务处、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把好教师入口关,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和优秀教师的榜样作用。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与优秀教师团队和骨干教师培养、师资培训、资格准入、选优评先、职务聘任、绩效考核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科研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二条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发掘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先进典型,鼓励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教师从事德育工作,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结合学校特点和优势,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丰富师德建设载体,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科研处、人事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四条  选树先进典型。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喜爱的好老师、三育人等评选表彰工作,完善各类评奖评选机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选优评先、导师遴选、年度考核及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等工作中,强化师德师风评估和审核把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处牵头负责,各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的行为;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闽南科技学院教师行为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教师有上述违反师德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七条  加强师德监督。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代会、工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处理失当、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校纪委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学院配合)

第十九条  建立调查处理机制。教师的师德失范问题,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初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给予行政纪律或党纪处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  抓好师德建设任务落实。各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师德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自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定期开展师德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抓好师德建设相关责任的落实。学校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授权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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