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文件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和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师委党校〔2015〕6号)的精神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10和11月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全院党员发展对象了解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性修养和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心党的建设,培养党员意识,切实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
三、培训形式
发展对象培训班原则上定在10月、11月举行,以专题讲座、课堂教学为主,适当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自学、考试等形式。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24学时)。
四、培训教材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教材》(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定价:8.5元/本)
五、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重点讲解党的性质与宗旨、党的指导思想与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采取开卷考。考核合格者经院党委分党校审核后发给结业证书,原则上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七、学员守则
1.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迟到或早退两次算缺课一次。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听手机。
2.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缺课(含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员,按自动退出培训处理,不予结业(可参加下期培训)。
3.学员在学习期间应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学习。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分党校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