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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闽委教组〔201822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系统党委、各高校党委:

为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2018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维护核心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根本政治担当,转化为对党的教育事业的热爱和忠诚,转化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际行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加强教育者的政治建设,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突出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各项制度,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学习谷文昌、廖俊波、黄大年先进事迹等活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格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之中。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分析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现实表现,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以具体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师生认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学校党组织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和审核把关,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切实加强校园网、校报、校刊、电视、广播等校内媒体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加强师生政治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坚决防止社会面风险向教育领域传导。

二、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五)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生动实践等有机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一脉相承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航计划,深入开展全省师生“学习新思想,同上一堂课”宣讲活动,打造“千堂示范课堂”,建设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深入开展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主题教育。组织实施“‘永远跟党走’师生主题社会实践”“追寻习近平总书记成长足迹”等新时代社会实践精品项目,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实践体悟,促进知行合一。

(六)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生动实践,作为统领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南。制定实施《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工程方案》,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融入办学治校各方面,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推动有关高校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设立一批专项研究课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

(七)提高学习宣传实效。组织开展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运用主流媒体,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辟“学习贯彻新思想、福建教育在行动”等专栏专版,运用校园报刊、电视、宣传栏、橱窗、简报、校园网、手机报、学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打造立体化宣传格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深入学校开展专题报告巡回宣讲,深入师生全覆盖宣讲对谈,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牢靠的担当。

三、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

(八)坚决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毫不动摇、毫不走样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打任何折扣、不耍任何小聪明、不搞任何小动作”。属于教育系统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搞变通、做选择。

(九)坚决保证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安排和党中央、省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对接、逐项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各项任务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要密切联系我省教育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开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办学活力、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增强请示报告意识,自觉加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履行请示报告的重大政治职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通过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对突发性重大问题,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决定以及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坚决反对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和纠正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我行我素、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教育系统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真正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党建工作“对标争先”计划,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扎实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建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推动党的领导与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有机融合,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立德树人。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为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加强学校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

(十二)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深化落实“1+X”专项督查,健全问题发现、纠正整改、执纪问责、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重点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形式新动向。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针对薄弱点和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强化精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传承和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家风家规,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滋养校风学风,涵养师德师风,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十三)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为学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群众服务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求真务实,切实解决基层和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会议多、检查评比多、联系师生群众少的问题。认真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教育系统的主要表现,着力纠正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爱惜羽毛、回避问题、慵懒无为、冷硬横推和一些教职员工责任缺失、担当不足、庸教懒教怠教等问题。要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责,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乱作为的,要严肃处理。

(十四)认真开展教育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资金和补助政策不落实,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监管到位、政策落地;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违规培训以及中小学教师不良教学行为的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共管共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带头引领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专项督查,对教育民生领域问题突出、专项治理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十五)强化教育系统纪律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从政从教道德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修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基础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委(党组)备案。发挥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单位(学校)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引为镜鉴。

五、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十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等权钱交易、顶风违纪的问题,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突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聚焦学校基建工程、资产出租、经费使用、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紧盯小远散单位和基层学校,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力度,形成震慑。

(十七)严厉惩治师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凡是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教育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入学招生、转学转专业等方面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图小利等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潜规则”问题;严肃查纠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措施不力的问题,增强师生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八)加强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深入剖析审查调查、内部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推动相关单位(学校)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和权力运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三重一大”、教育“三评”、招生考试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高校要重点加强工程招投标、资产出租、物资设备采购、经费管理、因私出国(境)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中职学校要重点加强基建后勤、教学器材采购、虚假注册学籍、困难学生资助、财务管理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中小学校要重点加强入学招生、教师违规补课、教育扶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六、坚定不移强化党内监督

(十九)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认真分析“树木”与“森林”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班子成员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性、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二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醒,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和抽查核实监督作用。坚持正面激励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实现社会效果、纪法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防止干部教师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教师积极性。

(二十一)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察,把各单位(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确保社会义办学方向列入巡察重点。坚持重点巡察、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办高校建立健全党委校内巡察制度,完善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七、坚定不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二十二)认真抓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围绕监察法的颁布实施,采取学习研讨、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统筹运用多种媒体平台,集中宣传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适应国家监察法提出的“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强对教育系统监察对象的调查摸底,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十三)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严格遵守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落实好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党委分析研判本单位(学校)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管理好、监督好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十四)积极支持高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职。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落实“两为主”要求,在人员配备、工作指导和经费保障上积极支持高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高校纪委要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主动配合、协调属地监委对学校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监察对象监督全覆盖。

八、坚定不移紧抓“关键少数”

(二十五)“一把手”要履职尽责。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牢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亲自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好主体责任推送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强化政治生态建设。要实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细化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岗位职责制度,明确班子集体责任,强化有责同担、有过同究的集体意识,正确处理带队伍与抓业务的关系,推动管党建和管业务有机结合,避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十六)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过硬作为第一位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根据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实际需要,选拔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干部。选好配强高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地方和高校之间的干部交流,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坚决落实“凡提四必”制度,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措施,认真研判各种情况,对有关反映及时查核处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十七)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修身律己,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教育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十八)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持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以“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紧盯“关键少数”,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精准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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