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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修订)

(闽科委〔202137   202111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按照工作范围和职责,准确认定问题性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制,党支部(含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要严格把关,把好标准关、程序关、材料关,严格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核和流程管理。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

(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及其他责任人等。

(三)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支部、党总支及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其本人责任:

(一)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的。

(二)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

(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不是本人亲自撰写,或撰写材料抄袭、虚假、错误的。

(四)对党组织有其它隐瞒欺骗行为的。

第五条  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及其他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其本人责任:

(一)未认真履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职责,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了解不清楚、不具体、不全面的。

(二)未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的。

(三)政治审查不认真、政治审查造假、把政审不合格的人发展入党的。

(四)预审把关不严格,将发展标准、程序、材料存在问题的发展对象审查通过的。

(五)资格审查不到位,将未经党校培训或未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或将未经党校培训或未结业的发展对象审查通过的。

(六)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条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追究党支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接收入党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书,或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没有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

(三)没有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规定的步骤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讨论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

(四)将未满十八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将培养教育考察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将培养教育考察不满一年的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

(五)未按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或未按规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参加有关党内活动和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察的。

(六)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时,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会议,或在到会人数、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和公示等环节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七)履行政治审查职责不到位,未通过政审及预审,或对信访举报等问题未调查核实清楚、政审情况没有形成结论性材料、结论性材料明显与有关事实不符就接收入党的。

(八)没有认真履行指导和审查职责,出现党员档案中《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不是本人亲自撰写,或撰写材料抄袭、虚假、错误的。

(九)发展党员全过程中,出现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缺失或不完整的。

(十)未按照规定建立、管理、移交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或损毁、遗失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

(十一)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或长期不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不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使本单位发展党员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和不良影响的。

(二)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批准入党,利用职权强令发展,或指名要党支部接收某人入党、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拿“入党”送人情、搞“照顾入党”的。

(三)下辖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接收或转正后,没有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审查预备党员的接收或转正、没有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或没有形成党总支委员会决议、没有如实记录的。

(四)审批预备党员接收或转正后,没有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备案,或备案出现错误的。

(五)对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本单位的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未满一年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的。

(六)批准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入党,批准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党的。

(七)在新进党员资格审查及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中未认真审查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等材料,导致发展党员工作发生失误的。

(八)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接收入党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即“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理。

(二)对尚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为严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其他责任人,由闽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放《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见附件),同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责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书面思想检查,严肃纠正弄虚作假行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参照学校做法,对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问题的下辖党支部(或相关责任人)发放《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

(三)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附件

       

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

(存 根)

                 学院         党支部(或相关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予以预警,限        日前整改到位。

1.(略);

2.(略)。

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发展党员预警通知书

 

               党总支(或相关责任人):

经群众反映和有关部门调查,发现          党支部(或你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特此预警:

1.(略);

2.(略)。

请就上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日前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整改情况报闽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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