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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

各系、部、室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06]9号)文件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选聘2011级、2012级、2013级各班级班主任,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室负责人推荐,学院考核后进行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选聘程序

1.选聘范围:全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青年专职教学人员必须从事班主任工作,并尽可能选报兼任所任教班级的班主任。

2.选聘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顾全大局,严于自律,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老师沟通,不辞劳苦,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熟悉学院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

3.报名形式:各单位动员并按照规定选聘班主任,由本人参考《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2014学年班级情况一览表》(附件1),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申请表》(附件2)。各单位汇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班主任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党委工作部。

4.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牵头,人力资源部、学工部、各系部室予以配合。

二、班主任工作制度

1.青年教师到相关班级担任班主任,任期一年。

2.班主任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思想教育、专业引导、课外实践三个方面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七个一”:

1)思想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

2)专业引导: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考试考核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深入一次学生课堂,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课外实践:每学期参与一次学生课外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举办一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学业或职业发展;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活跃大学生科研学术氛围,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3.班主任实行一年一聘,每学年末各系、部、室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附件4),于625日前报党委工作部,为遴选下一学年班主任做准备。

4.班主任工作具体由学工部负责指导,党委工作部、各系部室予以配合。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与奖励

1.班主任考核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进行,由本人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2.班主任考核重点是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效果和业绩,班主任考核鉴定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考察因素。

3.每学年末(6月底前)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配合。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2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予以表彰及奖励;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根据工作业绩每学年度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并作为班主任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撤换。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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