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党建思政项目成果奖励办法
(闽科委〔2022〕21号 2022年5月24日)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提质量、有特色,增成效、树品牌,提高党建与思政在立德树人方面的作用作为,根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获省级以上立项或表彰的党建、思政项目或成果,包括:
1.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培育创建;
2.“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3.“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
4.“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
5.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6.“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
7.党建与思政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8.经校党委会议认定的其他党建、思政项目或成果。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元) |
奖励类别 |
20000 |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
国家级 |
10000 |
省级 |
10000 |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
国家级 |
5000 |
省级 |
6000 |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
国家级 |
3000 |
省级 |
6000 |
“双带头人” 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
国家级 |
3000 |
省级 |
5000 |
“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 |
国家级 |
10000 |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
省级 |
5000 |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 |
省级 |
2000 |
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 |
省级 |
1000 |
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 |
省级 |
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
党建与思政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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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奖励申请
项目或成果主要负责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件或证书,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一)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就高奖励。
(二)培育建设项目按照奖励标准,获批立项时50%,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再发放剩余的50%。培育建设项目未达到建设要求、未通过考核验收或被取消的,不予发放剩余的50%奖励金。
第六条 奖金分配
奖励金发放范围原则上应为对项目或成果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项目或成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后,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账手续。
第七条 奖励管理
党委组织部负责奖励的具体管理,包括受理、审核、提交会议研究确定,以及统计、材料归档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