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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闽南科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闽科委〔202076   202012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要把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德树人、价值引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校党委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中心组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其他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关职责。校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校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进行把关,报送学习情况、协调新闻报道以及做好学习记录等其他事宜;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及其他参学人员,印发学习通知,安排会务等;党委组织部负责学习结果的运用。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4.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地方性法规;

5.《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9.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

10.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办学治校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1.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理论、新政策、新动态;

1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部署;

13.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

1.集体研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学习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常态化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和研讨交流,开展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研讨要事先确定重点发言人,使学习讨论更有深度、更有针对性,学用结合更加紧密。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宣传解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文原著和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要抓好集中学习前的自学,带着问题思考,围绕问题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和宣讲渠道,提升学习和宣讲效果。

3.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着问题、课题走出去学习考察,通过“体验式”学习开阔眼界,拓展思路,起到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的作用。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备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每年1220日前,校党委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报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具体通知每学期期末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期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与校党委中心组一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校院两级中心组集体学习可作为本单位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方式之一,但本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己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2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2篇。

第十三条  校领导每年到所联系的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参加并指导学习不少于1次。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通过校报、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通报校党委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学习。组织刊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体会文章,推动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转化,扩大学习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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