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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党建思政项目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闽南科技学院党建思政项目成果奖励办法

(闽科委〔202221   2022524日)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提质量、有特色,增成效、树品牌,提高党建与思政在立德树人方面的作用作为,根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获省级以上立项或表彰的党建、思政项目或成果,包括:

1.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培育创建;

2.“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3.“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

4.“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

5.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6.“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

7.党建与思政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8.经校党委会议认定的其他党建、思政项目或成果。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元)

奖励类别

20000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国家级

10000

省级

10000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国家级

5000

省级

6000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国家级

3000

省级

6000

“双带头人”

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国家级

3000

省级

5000

“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试点

国家级

10000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省级

5000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

省级

2000

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

省级

1000

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

省级

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党建与思政工作理论研究成果

 

第四条  奖励申请

项目或成果主要负责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文件或证书,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一)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就高奖励。

(二)培育建设项目按照奖励标准,获批立项时50%,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再发放剩余的50%。培育建设项目未达到建设要求、未通过考核验收或被取消的,不予发放剩余的50%奖励金。

第六条  奖金分配

奖励金发放范围原则上应为对项目或成果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项目或成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对奖金进行分配后,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账手续。

第七条  奖励管理

党委组织部负责奖励的具体管理,包括受理、审核、提交会议研究确定,以及统计、材料归档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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