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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中共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闽科委〔20217   20214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内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上下结合、倾斜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2-3年开展一次。一般情况下,4月开始申报,5月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选类别和范围

第四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先进二级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党组织所辖的基层党支部。

第五条  优秀共产党员,包括教职工共产党员和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在校工作或学习满1年及以上的教职工正式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第六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

第七条  各类评选名额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5%

(二)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3%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全校党务工作者总数的4%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学校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先进二级党组织要模范践行“五个到位”要求,即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先进基层党支部要模范践行“七个有力”要求,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

第九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带头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讲政治、有信念。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讲规矩、有纪律。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三是讲道德、有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赞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四是讲奉献、有作为。优秀教师共产党员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解决师生困难和诉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要在思想引领、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心服务党员群众,密切联系并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体要求为:一是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热爱党的事业和党务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尽职尽责,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执行力;三是认真钻研党建业务,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四是善于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五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中心工作,为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完成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保障作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的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各党支部推选,党总支审核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逐级评选、组织决定。

(一)启动工作。学校党委印发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二)民主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逐级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公示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评审。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党组织上报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召开评审组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四)研究确定。学校党委会议听取评审组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学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其中先进二级党组织1500/个,先进基层党支部800/个,优秀共产党员500/人,优秀党务工作者500/人。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党委部门和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评审组。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闽科委〔201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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