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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召集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进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提升基层党组织党政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由党工部组织召开。院党委常务副书记主持书记例会。参会人员: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系的党建召集人,必要时其他人员列席。例会主要以主题发言、专题学习、专题调研等形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党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二周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例会。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有关精神。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党建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汇报交流近期工作。与会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建工作部署、发展党员工作和开展“一总支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支部主题党日”等情况,对经验做法、特色亮点、问题建议等进行交流发言。

3.部署有关工作。院党委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党建工作任务,主要有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四、相关要求

1.党建工作例会由院党委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参会人员对会议发言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将会议精神向党总支成员或全体党员传达。

2.鼓励各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召集人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供学习交流。

3.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须向党工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4.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召集人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党建考核和“一先两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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