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
(闽科委〔2022〕17号 2022年5月16日)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4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二、使用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相关开支。使用范围如下:
1.学术交流支出。包括举办相关会议的费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外出进行学术交流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等事项的支出。
2.师资培训支出。包括各种培训学习和集中备课会等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3.教师实践研修支出。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外出调研和学习交流考察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实践等支出。
4.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相关支出。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教学团队建设、思政教学资源平台建设、思政网站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竞赛、教学视频制作、思政论文版面费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与的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等支出。
5.科学研究支出。包括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课题申报、成果出版等事项的支出。
6.图书资料库建设支出。包括购置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及数据库等事项的支出。
7.其他经校党委同意的与思想政治课程建设相关的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无关的其他开支。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使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9月向校党委会议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处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